事實查核

針對外界指控,逐案說明司法結果與事實。

侯漢廷是共諜?曾替中共發展組織?

司法最終結果:一審無罪、二審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無罪確定

答案很清楚:不是。

2017年12月19日,我遭調查局搜索,之後被檢方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替大陸地區黨政軍機構發展組織等罪名起訴。

從此,「共諜」、「匪諜」等標籤跟著我多年。

但經過法院長期審理,最後司法結果是:

2021年4月28日,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2022年5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

2022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法院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我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替大陸地區黨政軍機構發展組織的犯行。

沒錢、沒諜報、沒機密,何來「共諜」?

更值得注意的是,連檢方自己的資料都說得非常清楚。

檢方於2022年3月論告書第18頁載明:「侯漢廷沒有接受大陸地區國台辦或上海對外聯絡辦公室資金援助。」

而早在2018年4月,檢方也曾公開表示:「本案無涉諜報機密。」

也就是說:

沒有接受相關資金。

沒有諜報。

沒有機密。

沒錢、沒諜報、沒機密,最後法院又判決無罪確定,卻仍長期被冠上「共諜」標籤,豈不荒謬?

和軍人聊天、拍照,竟然也被當成「危害國安」?

這個案件中,還有一段讓我至今印象非常深刻。

當年我正在製作政治評論節目《鬼島那些事》,為了了解不同職業的真實生活,我會採訪各行各業,留下訪談紀錄,也會和受訪者合照。軍人也是其中一群。

我曾和幾位軍人見面聊天、拍照,內容大多只是部隊生活、服役辛勞、軍中的甘苦談,沒有涉及任何軍事機密,我也從未要求任何人加入什麼組織。

但這些原本再普通不過的採訪與網友見面,後來卻被檢方拿來質疑是否涉及煽惑軍心、危害國家安全。

到了法院,相關軍人陸續出庭作證,事情也逐漸還原。

有人是主動約我見面,有人是因為看過我的節目、是我的粉絲,主動要求合照。多數人與我也只是見過一次,聊完、訪談完,此後根本沒有持續聯絡。

說穿了,其中不少情況,就只是一次普通的粉絲見面、網友碰面和採訪。

而我採訪其他職業時,本來也同樣會留下人物背景、訪談紀錄與照片。這是製作節目、了解社會議題最正常的工作方式,不是什麼秘密吸收或地下組織活動。

更重要的是,法院最後並沒有認定這些接觸構成替中共發展組織。

這件事唯一讓我一直感到歉疚的,是那些被案件波及的軍人。

他們原本只是願意分享自己的軍旅生活,有些人甚至只是支持我的節目、和我拍了一張照片,卻因此被捲進多年司法程序。

對這些受到牽連的軍人,我至今仍深感內疚,也一直心存感謝。

政治立場不同,不等於犯罪

我的政治主張一直公開透明。

我支持九二共識、支持兩岸交流,也主張兩岸應以和平方式解決分歧。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理念,可以批評、辯論,甚至用選票反對我。

但政治理念不是犯罪證據。

臺北地方法院判決也指出,人民基於政治理念參與組織、舉辦活動、發表政治言論,本來就受到憲法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保障;檢方所提出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我有替大陸地區黨政軍機構發展組織的犯行。

所以這個案件最後留下的答案,不是政治人物各說各話,而是法院確定判決。

完整事實只有一句話

侯漢廷曾遭檢方起訴,這是事實;但最後無罪確定,也是事實,而且是司法最終結果。

如果只說「曾涉共諜案」、「曾被控替中共發展組織」,卻故意省略最後結果,就是不完整的描述。

完整結果是:

一審無罪。

二審維持無罪。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

全案無罪確定。

起訴,不等於定罪。

採訪軍人,不等於吸收軍人。

政治理念,不等於犯罪。

無罪確定,就是這個案件最後的答案。

國家機器介選文件案:侯漢廷造假、偽造文件?

我被起訴,但沒有被法院判有罪;文件也不是我偽造的。

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我取得一份涉及民進黨選戰操作、國家機器介選的政情資料,因此公開揭露、要求社會檢驗。

後來檢方認定這份文件並非民進黨製作,並在2026年8月將我起訴,說我意圖使賴清德不當選加偽造文書,入我於罪。

但有幾件事必須講清楚。

第一,文件不是我製作、也不是我偽造。

連檢方偵查結果都沒有認定這份文件是侯漢廷做的。現在卻有人直接下標「侯漢廷造假」、「侯漢廷偽造文件」,根本是在混淆視聽。

第二,起訴不等於有罪。

現在只是檢察官起訴,案件還在法院審理。沒有任何法院判決我有罪,更沒有所謂「法院認證侯漢廷造假」。

第三,我會做無罪答辯。

當時我取得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資料,本於民意代表監督政府的責任公開揭露。我是否已盡查證責任、是否構成犯罪,法院自然會審理。

但我沒有偽造文件,也沒有犯罪,就不會認罪。

監督執政黨如果因此被起訴,我坦然面對。

文件不是我造的,起訴也不是定罪。

是非曲直,法庭上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