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駕駛招募薪資不得拿「含加班最高薪資」誤導求職者

要求公車徵才薪資回歸真實,不准拿加班後的最高薪資包裝待遇,市府並要求 9 月 18 日聯合招募依規重新揭示。

資料類型
書面質詢
日期
2019-08-22
分類
交通改革與機車路權
狀態
市府採納/要求重新揭示
原始資料編號
W0015

原始題目

公車駕駛荒,工時長是主因,9月18日聯合招募媒合會應要求業者僅能揭露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排班之薪資,不得以含加班費之最高薪資做為招攬手段。

關鍵事實與問題

  • 侯漢廷指出業者徵才常宣稱月薪最高可達 6 萬元,但未加班實領可能僅約 3 至 4 萬元。
  • 其質詢資料指出部分駕駛每天開車 10 至 15 小時、每月可能 260 至 390 小時。

主要訴求

  • 聯合招募時,薪資揭露應以符合法規的經常性薪資為準。
  • 不得把加班費包進「最高月薪」作為招攬手段。

市府答覆與後續

  • 就業服務處確認徵才薪資揭示依勞動部指導原則辦理。
  • 經常性薪資不包括加班費、年終、三節獎金及差旅費。
  • 9 月 18 日聯合招募前,已要求業者重新檢視並依規揭示薪資。

標籤:交通改革、公車、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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