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天然氣假安檢,促請中央補上罰則

針對假瓦斯安檢詐騙長年漏洞,促使北市正式函請中央檢討天然氣事業法罰則。

資料類型
書面質詢
日期
2021-04-20
分類
食安、消費者與公共衛生
狀態
已正式函報中央
原始資料編號
W0077

原始題目

冒牌天然氣公司侵門踏戶假安檢,空有禁止規定卻沒罰則,天然氣事業法形同具文!

關鍵事實與問題

  • 《天然氣事業法》第 48 條第 3 項空有禁止規定卻欠缺罰則。

主要訴求

  • 要求經濟部檢討《天然氣事業法》第 48 條第 3 項欠缺罰則問題,地方並加強防詐與退費協助。

市府答覆與後續

  • 產業局於 110 年 4 月 28 日正式函請經濟部檢討並增列相關裁罰基準。
  • 同時要求天然氣公司落實事前通知、識別證、現場不收費等防詐措施。

標籤:消費者權益、防詐、法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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