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機車停車格縮減至70公分,要求增加真正停車空間

反對只縮小格線、沒有增加空間的假增量,促使市府將車輪擋、彈性桿等「一格一車」實體管理方式納入試辦。

資料類型
書面質詢
日期
2019-02-14
分類
交通改革與機車路權
狀態
部分採納/進入試辦
原始資料編號
W0002

原始題目

交通局研擬機車格寬度縮減為70公分一案,僅增加格數卻未增加空間,此舉與對於機車族停車位增加毫無效益。

關鍵事實與問題

  • 市府研議將路邊機車格寬度由原先約 1 公尺縮減為 70 公分。
  • 當時各式機車寬度(含把手)多介於 61 至 82 公分。
  • 侯漢廷指出,若僅縮小格線、未增加實際道路空間,只是帳面增加格數,可能造成車輛擠停、碰撞與牽車困難。

主要訴求

  • 公布縮減格位尺寸之研究、測試與評估依據。
  • 應優先加強取締汽機車及自行車占用機車格。
  • 評估在格位間設置回復式導桿或其他區隔設施。
  • 積極規劃真正增加機車停車空間。

市府答覆與後續

  • 停管處表示已以不同尺寸格位進行實地測試,認為 70 公分格位仍可順利進出。
  • 同時採納「格位間設置阻隔設施」概念,在忠孝東路 4 段 216 巷、松山路等試辦部分格位設置車輪擋或軟質彈性桿。
  • 市府並表示收費機車格已禁止自行車停放,違規自行車可拖吊移置。

標籤:交通改革、機車路權、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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