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機車停車格縮減至70公分,要求增加真正停車空間
反對只縮小格線、沒有增加空間的假增量,促使市府將車輪擋、彈性桿等「一格一車」實體管理方式納入試辦。
- 資料類型
- 書面質詢
- 日期
- 2019-02-14
- 分類
- 交通改革與機車路權
- 狀態
- 部分採納/進入試辦
- 原始資料編號
- W0002
原始題目
交通局研擬機車格寬度縮減為70公分一案,僅增加格數卻未增加空間,此舉與對於機車族停車位增加毫無效益。
關鍵事實與問題
- 市府研議將路邊機車格寬度由原先約 1 公尺縮減為 70 公分。
- 當時各式機車寬度(含把手)多介於 61 至 82 公分。
- 侯漢廷指出,若僅縮小格線、未增加實際道路空間,只是帳面增加格數,可能造成車輛擠停、碰撞與牽車困難。
主要訴求
- 公布縮減格位尺寸之研究、測試與評估依據。
- 應優先加強取締汽機車及自行車占用機車格。
- 評估在格位間設置回復式導桿或其他區隔設施。
- 積極規劃真正增加機車停車空間。
市府答覆與後續
- 停管處表示已以不同尺寸格位進行實地測試,認為 70 公分格位仍可順利進出。
- 同時採納「格位間設置阻隔設施」概念,在忠孝東路 4 段 216 巷、松山路等試辦部分格位設置車輪擋或軟質彈性桿。
- 市府並表示收費機車格已禁止自行車停放,違規自行車可拖吊移置。
標籤:交通改革、機車路權、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