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繳費單改列實際15天期限

針對停車繳費日期標示混亂,促使市府把實際 15 天期限直接印在繳費單上。

資料類型
書面質詢
日期
2020-11-25
分類
交通改革與機車路權
狀態
已完成制度修正
原始資料編號
W0056

原始題目

停車繳費單變更日期記載方式卻未宣導,造成民眾錯過超商繳費期限。

關鍵事實與問題

  • 原本繳費單標示開單後 8 日,但另有 7 日超商延長期,實際共 15 日。

主要訴求

  • 直接清楚標示完整期限並加強宣導。

市府答覆與後續

  • 109 年 11 月 1 日起將停車繳費單截止日直接改為開單後 15 日,並承諾調整版面宣導。

標籤:交通改革、停車、資訊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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