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繳費單改列實際15天期限
針對停車繳費日期標示混亂,促使市府把實際 15 天期限直接印在繳費單上。
- 資料類型
- 書面質詢
- 日期
- 2020-11-25
- 分類
- 交通改革與機車路權
- 狀態
- 已完成制度修正
- 原始資料編號
- W0056
原始題目
停車繳費單變更日期記載方式卻未宣導,造成民眾錯過超商繳費期限。
關鍵事實與問題
- 原本繳費單標示開單後 8 日,但另有 7 日超商延長期,實際共 15 日。
主要訴求
- 直接清楚標示完整期限並加強宣導。
市府答覆與後續
- 109 年 11 月 1 日起將停車繳費單截止日直接改為開單後 15 日,並承諾調整版面宣導。
標籤:交通改革、停車、資訊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