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管回收獎勵,倡議以誘因提高回收率
提出「回收吸管換點數」誘因方案,要求市府把一次性塑膠減量從禁用延伸到回收與行為誘導。
- 資料類型
- 書面質詢
- 日期
- 2019-07-03
- 分類
- 公共設施、城市品質與安全
- 狀態
- 持續爭取/已建議中央評估
- 原始資料編號
- W0011
原始題目
請評估一次性吸管提供回收獎勵之可行性。
關鍵事實與問題
- 108 年 7 月 1 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購物中心及連鎖速食店等 4 大類內用場所開始限制一次性塑膠吸管。
- 侯漢廷引用過往寶特瓶回收獎勵經驗:1992 年實施後,2 年內回收率提高至 80%。
主要訴求
- 評估仿照寶特瓶回收獎勵。
- 可結合四大電子票證,以回收吸管兌換點數。
- 鼓勵業者使用可分解或紙質吸管封套。
市府答覆與後續
- 環保局指出塑膠吸管當時並非中央公告應回收項目,主因回收價值低、成本高。
- 但表示資源回收獎勵制度具全國性,將建議中央統一評估。
標籤:環保、資源回收、城市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