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管回收獎勵,倡議以誘因提高回收率

提出「回收吸管換點數」誘因方案,要求市府把一次性塑膠減量從禁用延伸到回收與行為誘導。

資料類型
書面質詢
日期
2019-07-03
分類
公共設施、城市品質與安全
狀態
持續爭取/已建議中央評估
原始資料編號
W0011

原始題目

請評估一次性吸管提供回收獎勵之可行性。

關鍵事實與問題

  • 108 年 7 月 1 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購物中心及連鎖速食店等 4 大類內用場所開始限制一次性塑膠吸管。
  • 侯漢廷引用過往寶特瓶回收獎勵經驗:1992 年實施後,2 年內回收率提高至 80%。

主要訴求

  • 評估仿照寶特瓶回收獎勵。
  • 可結合四大電子票證,以回收吸管兌換點數。
  • 鼓勵業者使用可分解或紙質吸管封套。

市府答覆與後續

  • 環保局指出塑膠吸管當時並非中央公告應回收項目,主因回收價值低、成本高。
  • 但表示資源回收獎勵制度具全國性,將建議中央統一評估。

標籤:環保、資源回收、城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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