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送修制度改革,節省基層警力

成功推動警車送修制度改革,讓合格維修廠商可代駕送修,減少警力浪費。

資料類型
書面質詢
日期
2025-08-18
分類
警政改革與基層公務員權益
狀態
已完成制度修正
原始資料編號
W0168

原始題目

警車送修徒增勤務負擔,亟待務實改革以節警力。

關鍵事實與問題

  • 原規定警車送修往返須員警駕駛或拖吊,佔用警力。

主要訴求

  • 允許保養廠合格人員代駕,遮蔽警示燈與識別並標示檢修。

市府答覆與後續

  • 114/10/10 修正公務車輛請修及驗收作業要點。
  • 115/1/1 起可由廠商拖吊、派員駕駛或員警駕駛;代駕須合格駕照並標示。

標籤:警政改革、基層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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