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送修制度改革,節省基層警力
成功推動警車送修制度改革,讓合格維修廠商可代駕送修,減少警力浪費。
- 資料類型
- 書面質詢
- 日期
- 2025-08-18
- 分類
- 警政改革與基層公務員權益
- 狀態
- 已完成制度修正
- 原始資料編號
- W0168
原始題目
警車送修徒增勤務負擔,亟待務實改革以節警力。
關鍵事實與問題
- 原規定警車送修往返須員警駕駛或拖吊,佔用警力。
主要訴求
- 允許保養廠合格人員代駕,遮蔽警示燈與識別並標示檢修。
市府答覆與後續
- 114/10/10 修正公務車輛請修及驗收作業要點。
- 115/1/1 起可由廠商拖吊、派員駕駛或員警駕駛;代駕須合格駕照並標示。
標籤:警政改革、基層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