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請假制度違法,要求職工規則全面修正
替清潔隊員把關勞動權益,揭露職工規則與勞動法令牴觸,促使環保局全面檢討修正。
- 資料類型
- 書面質詢
- 日期
- 2020-02-04
- 分類
- 警政改革與基層公務員權益
- 狀態
- 市府採納/全面檢討修正
- 原始資料編號
- W0022
原始題目
市政府身為勞動主管機關竟然帶頭違法!環保局職工工作規則多處牴觸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
關鍵事實與問題
- 環保局職工工作規則把普通病假定為每年 28 日,但《勞工請假規則》未住院普通傷病假為一年內 30 日。
- 生理假規定亦與《性別工作平等法》「全年前三日不併入病假」規定不一致。
主要訴求
- 立即修正不符上位法規定,並完善考核、懲戒的申訴救濟。
市府答覆與後續
- 環保局表示與勞基法、性平法不符部分均優先適用上位法並排除舊規定。
- 同時啟動全面檢視職工工作規則,承諾依法修正未隨法令更新內容。
標籤:基層公務員權益、勞動權益、清潔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