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新女性聯合會違法解雇社工,要求採購黑名單與契約改革
替 7 名遭違法解雇社工追責,推動違約廠商採購懲處,並要求社福委外契約明訂薪資與強化核銷查核。
- 資料類型
- 書面質詢
- 日期
- 2019-04-11
- 分類
- 育兒、長者與社會福利
- 狀態
- 已進入採購懲處程序
- 原始資料編號
- W0006
原始題目
請社會局、勞動局等相關局處,依採購法第101條,將新女性聯合會之違法及重大違約事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維護第一線社工人員權益,依法嚴懲該會,並研議改善現有制度與合約。
關鍵事實與問題
- 新女性聯合會一次解雇 7 名社工。
- 勞動局認定解雇行為不合法。
- 家防中心查帳另發現專業服務費支用與繳回事宜存在問題。
主要訴求
- 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處理重大違約。
- 改善委外合約,保障第一線社工薪資與勞動權益。
市府答覆與後續
- 家防中心於 108 年 4 月 18 日通知該會,認定有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2 款情形,依法進入異議及後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程序。
- 勞動局完成勞檢並依法處理。
- 社會局研議要求受託單位與社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載明敘薪金額、項目與方式。
- 同時規劃加強專業服務費核銷查核。
標籤:社會福利、社工權益、委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