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新女性聯合會違法解雇社工,要求採購黑名單與契約改革

替 7 名遭違法解雇社工追責,推動違約廠商採購懲處,並要求社福委外契約明訂薪資與強化核銷查核。

資料類型
書面質詢
日期
2019-04-11
分類
育兒、長者與社會福利
狀態
已進入採購懲處程序
原始資料編號
W0006

原始題目

請社會局、勞動局等相關局處,依採購法第101條,將新女性聯合會之違法及重大違約事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維護第一線社工人員權益,依法嚴懲該會,並研議改善現有制度與合約。

關鍵事實與問題

  • 新女性聯合會一次解雇 7 名社工。
  • 勞動局認定解雇行為不合法。
  • 家防中心查帳另發現專業服務費支用與繳回事宜存在問題。

主要訴求

  • 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處理重大違約。
  • 改善委外合約,保障第一線社工薪資與勞動權益。

市府答覆與後續

  • 家防中心於 108 年 4 月 18 日通知該會,認定有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2 款情形,依法進入異議及後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程序。
  • 勞動局完成勞檢並依法處理。
  • 社會局研議要求受託單位與社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載明敘薪金額、項目與方式。
  • 同時規劃加強專業服務費核銷查核。

標籤:社會福利、社工權益、委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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